1月15號,報稅日,是不是許多小主都在為結賬繳稅發愁?到底需要繳多少稅,是否可以通過某些途徑合理減少稅賦呢?
這里本“攻城獅”強力推薦一個神器,不知道大家之前都是否使用過【職工教育經費】呢?
這里我要給大家介紹幾個概念型的知識
一、2.5%VS8%
這是個什么梗?
2.5%:
一般企業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8%: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高新技術機器VS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需要獨立進行核算,不計入職工教育經費科目,并不擠占職工教育經費的空間,而大家往往會忽略。所以“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以下兩種情況:
如果“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同時又認定為的,當年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果“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同時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當年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哪些項目是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范圍呢?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四、特別注意
1.經單位批準參加繼續教育以及政府有關部門集中舉辦的專業技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所需經費,可從職工所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列支。
2.礦山和建筑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3.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4.對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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