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總說“發票是唯一合法扣除憑證”,但在2018年6月6日之后就不一定了,國稅總局發布了《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更加注重業務的真實發生,強調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隨著申報表的逐一填報完畢,匯繳工作也即將進入尾聲,相關扣除憑證也需妥善保存,本期就來說說——申報期結束后哪些資料需要留存備查?濟南用友從5大方面做了詳細的梳理,希望能解決您工作中遇到的難題。
合法性、關聯性、真實性
憑證有哪些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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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形下取得的憑證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憑證不合規怎么辦?
申報結束后哪些資料需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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