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為何存在風險
除非2個企業之間屬于集團內的,集團內的之間無息借款免征增值稅。
參考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因此:無償借款,也要視同銷售貸款服務,從借款之日按照同期貸款利率計息并計算繳納增值稅。
參考這個案例:
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稽查局處罰信息公示2020.6.15發布時間:2020-06-15 10:05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嘉興市稅務局稽查局處罰信息公示2020.6.15.xls
以下是摘錄的處罰結果,全文請至官方查詢經查實,該單位2016年至2018年無償借款未按金融服務視同銷售服務申報收入少繳納稅款,少繳納增值稅合計11463.56元,少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合計802.4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我局決定對該單位處少繳稅款12266.02元百分之五十罰款6133.01元。
企業所得稅為何存在風險
老板的2家企業之間無償借款,企業所得稅上也存在被納稅調整的風險。
無償借款是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這里的納稅調整是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雖然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6 號和國稅發〔2009〕2號均強調實際稅負相同且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稅收減少的,是原則上不作調整的,但是畢竟企業所得稅法的法律位階更高。
參考政策依據一: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參考政策依據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6 號)第三十八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特別納稅調整。
參考政策依據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原則上不作轉讓定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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