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好多會計不知道,個體工商戶在費用的稅前扣除上有個四六分攤的比例規定!
比如:好多個人抬頭的費用,車票、電話費、辦公家具等,無法區分是經營使用還是個人家庭消費,這些費用屬于混用費用,60%不能稅前扣除,40%可以稅前扣除。
參考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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