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嗎?
2022/1/10 9:56:58濟南用友
根據《公司法》: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公積金累計額未達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必須計提盈余公積。會計無需請示,也無需等待股東會的決議,按照公司法規定足額提取即可。
任意公積金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后可根據股東大會決策進行相應會計處理。
舉例: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潤是500萬元,本年度發生虧損600萬元,那么,該如何做賬(不考慮企業所得稅匯算)?
(1)以稅前利潤或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均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
只要將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
(2)不同的是,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彌補的數額可以抵減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而用稅后利潤進行彌補虧損的數額,不能在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減。
例:企業2021年“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期末余額為借方余額100萬元(100萬元累計虧損未進行彌補)。
假設企業2022年實現稅前利潤18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因超過5年彌補期,企業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假設企業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應納稅所得額為180萬元,當年應繳納的所得稅為45(180×25%)萬元,則會計處理為:
總結:對于一般企業,虧損發生后5年內用稅前利潤彌補,還能節省企業所得稅;超過5年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虧損。
假設某公司2021年期末“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余額為借方余額500萬元,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用盈余公積金500萬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如何會計處理?
根據股東會批準,向股東分配現金股利為50萬元,會計處理如下所示(不考慮代扣代繳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個人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進行差別化納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
(1)非居民企業和居民企業,只要是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都可以享受免稅。
不過要注意上市公司特殊要求:如果是連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時,取得的股息紅利無法享受免稅。
(2)從非居民企業取得的分紅,需要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與我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協定的稅率低于10%,則可以按協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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