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
臨時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
時效性不同
有時間限制,過期自動失效
在企業注銷前一直有效。
權益不同
只是臨時用來進行稅務登記作用
可以一直使用作為稅務登記的憑證
除了以上不同,其它方面效用是一樣的。
國稅局在互動交流留言中明確回復: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號)規定:“二、關于臨時稅務登記問題 :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應辦而未辦營業執照,但發生納稅義務的,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臨時稅務登記。此項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按季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按次納稅的起征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征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的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簡單來說,沒辦理稅務登記就得按“次”納稅,辦理了就可以按“期”納稅。
如果不辦理稅務登記,那么每次去稅務局代開發票的時候,只要收入超過500元,就得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加;如果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只要月收入15萬以下就無需繳納增值稅了。
而且,由于是個人辦理的臨時稅務登記,但并不構成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所以,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辦理臨時稅務登記,將會被視同為小規模納稅人,那么相比按照自然人納稅有什么好處呢?
1、自然人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既可以開普票,也可以開專票。
這樣解決了其上游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問題,上游企業不必再為包括給個人而無法獲得增值稅發票而煩惱。
現實中,確實有許多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而將一些任務外包給個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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