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
B=A×[(減半項目所得×50%)÷(納稅調整后所得-所得減免)]
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金額=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為《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優惠金額,不包括免稅行次和第21行。
下面,以小型微利企業為例說明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的計算方法。企業選擇享受其他減免所得稅優惠政策,可據此類推。
【例1】甲公司
•從事非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2021年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納稅調整后所得400萬元
•其中300萬元是符合所得減半征收條件的花卉種植項目所得
甲公司以前年度結轉待彌補虧損為0,不享受其他減免所得稅額的優惠政策。此時,甲公司應先選擇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優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對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部分進行調整,計算結果如下:
項目 |
計算 |
納稅調整后所得 |
400 |
所得減免 |
300×50%=150 |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
0 |
應納稅所得額 |
400-150=250 |
應納所得稅額 |
250×25%=62.5 |
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減免稅額 |
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
疊加享受減免優惠金額 |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
應納稅額 |
62.5-(45-27)=44.5 |
【例2】乙公司
•從事非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
•2021年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納稅調整后所得1000萬元
•其中符合所得減半征收條件的花卉養殖項目所得1200萬元
•符合所得免稅條件的林木種植項目所得100萬元
乙公司以前年度結轉待彌補虧損200萬元,不享受其他減免所得稅額的優惠政策。此時,乙公司應先選擇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優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對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進行調整,計算結果如下:
項目 |
計算 |
納稅調整后所得 |
1000 |
所得減免 |
100+1200×50%=700 |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
200 |
應納稅所得額 |
1000-700-200=100 |
應納所得稅額 |
100×25%=25 |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免稅額 |
100×(25%-12.5%×20%)=22.5 |
疊加享受減免優惠金額 |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
應納稅額 |
25-(22.5-22.5)=25 |
▲在例1、例2情形下,企業應選擇同時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和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例3】丙公司
•從事非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
•2021年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納稅調整后所得500萬元
•其中符合所得減半征收條件的花卉養殖項目所得150萬元
•符合所得免稅條件的林木種植項目所得300萬元
丙公司以前年度結轉待彌補虧損20萬元,不享受其他減免所得稅額的優惠政策。此時,丙公司享受項目所得減半優惠政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有2種處理方式,計算結果如下:
項目 |
|
|
納稅調整后所得 |
500 |
500 |
所得減免 |
300 |
300+150×50%=375 |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
20 |
20 |
應納稅所得額 |
500-300-20=180 |
500-375-20=105 |
應納所得稅額 |
180×25%=45 |
105×25%=26.25 |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免稅額 |
100×(25%-12.5%×20%)+(180-100)×(25%-50%×20%)=34.5 |
100×(25%-12.5%×20%)+(105-100)×(25%-50%×20%)=23.25 |
疊加享受減免優惠 |
0 |
A=23.25 B=23.25×[(150×50%)÷(500- 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
應納稅額 |
45-34.5=10.5 |
26.25-(23.25-13.95)=16.95 |
綜上,建議納稅人在申報時關注以下兩方面:
二是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申報系統將幫助納稅人自動計算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無需納稅人再手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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